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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存隐患 中消协呼吁企业自律

文章来源: 中国电动车网 作者:佚名

   近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公布了20种型号电动自行车比较试验结果,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质量整体堪忧。在整车质量(含电池)一项中,按照国标要求应不大于40kg,而本次比较试验的20个样本中,共有17个样本不符合标准规定,合格率仅为15%。在把立管静负荷测试项目中,共有10个样本不符合标定,占50.0%。

    据消协工作人员介绍,本次比较试验由消费者协会工作人员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自山东省、河北省、天津市等19家商场、超市、专卖店等经销场所购买,共20家企业生产销售的20辆电动自行车,购买价格从每辆988元至2020元不等,样品标称产地包括天津、广东、山东、浙江、江苏等地区。

    本次比较试验委托的检测机构为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试验依据为国家标准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和《2013年电动自行车商品比较试验实施方案》。测试项目为:最高车速、制动性能、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整车质量(重量)、把立管静负荷、脚蹬间隙、鞍座调节夹紧强度、绝缘性能、制动断电装置、欠压、过流保护功能。

    据介绍,最高车速、制动性能以及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被视为是电动自行车的极重要的质量特性,在骑行中一旦发生损坏,就将造成人身安全伤害。本次测试结果显示,在最高车速一项中,按照国家强制标准,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m/h。而试验结果显示,“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达到了26km/h。在针对车架/前叉组合件振动强度测试中,“远豪牌”型号为“远豪炫丽”的电动自行车同样不符合要求,发生车架立管与后减震器连接管处断裂。

   据中国自行车协会统计,2012年电动自行车行业全国总产量3505万辆,社会保有量达1.62亿辆。但本次比较试验结果显示,电动自行车的质量问题仍然十分突出。

    对此,中国消费者协会督促厂家生产企业在电动自行车的生产过程中,应始终将电动自行车的安全质量贯穿在车辆的设计、配件选择、装配生产以及销售的全过程,确保消费者的人身安全。同时,呼吁消费者在购买电动自行车时应注意选择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不要购买不合格的电动自行车,在骑行与使用过程中注意对车辆的及时保养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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