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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惠州摩托车免交车辆通行费

文章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聂金钊

  日前,惠州市政府发布了《惠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收缴惠州市2014年度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通告》。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2.0升以下私家车每年每辆450元。惠东、博罗二类车打9折,龙门打8折。

  年票费全年可缴

  2014年度惠州市路桥车辆通行费年票费从1月1日开始收缴,惠州市籍机动车辆(两轮摩托车、轻便摩托车除外)应在12月31日前一次性缴纳本年度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道路运输企业营运车辆可在6月30日前和12月31日前分别缴纳本年度上、下半年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已缴交年票费的车辆,在通行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广州、佛山、肇庆、珠海、中山、江门、深圳、东莞、惠州)的普通公路收费站及委托高速公路代收次票收费站时,可凭年票标识等免缴普通公路车辆通行费。

  长期(指连续滞留满3个月以上)在惠州市辖区内道路上行驶的非本市籍车牌的外地车辆参照本市籍车辆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则不享受珠江三角洲地区九市年票互认。

  机动车逾期未缴纳车辆通行费年票费的,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予以追缴和处理。

  龙门二类车打八折

  通告将机动车辆分为五类,其中,属于一类车的摩托车、轻便摩托车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非私人权属的二类车每年每辆850元。

  私人二类车则按排量分档:2.0升以下(含2.0升)每年每辆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2.5升)每年每辆55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3.0升)每年每辆650元;3.0升以上每年每辆850元。

  21座以上至50座(含50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每年每辆2300元;51座以上客车、5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每年每辆3500元;15吨以上货车和各种集装箱车每年每辆4800元。

  从今年开始,牵引车、挂车视为整体进行收费,根据牵引车和挂车总的载重确定车辆类型并缴交对应标准的年票费。未缴交之前年度年票费的,补缴后按新的缴费方式缴交年票费。

  惠城区、惠阳区、大亚湾开发区、仲恺高新区籍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执行;惠东县、博罗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90%执行,龙门县籍二类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上述收费标准的80%执行,其他类型车辆缴纳的车辆通行费年票费按收费标准执行。

  装有警灯、警报器的红色专用消防车,医院救护车和殡葬车,本市籍的城市公交车等车辆免缴车辆通行费年票费。

  惠州市机动车车主须在缴费期内持《机动车行驶证》或《机动车辆登记证书》正本,到车籍所在县(区)的车辆通行费年票收费所办理年票缴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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