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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中心城区综合治理摩托车工作方案意见启事

来源:汕头日报     2010-9-15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心城区摩托车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和治安秩序,强化社会管理,减少环境污染,有效提升城市品位,市公安局草拟了《关于中心城区综合治理摩托车工作方案(公开征求意见稿)》,现将该方案予以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的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提出宝贵意见。

  征求意见截止至2010年9月30日止。

  联系电话:88559560;传真电话:88539433;电子邮箱:gdstjjbgs@163.com;联系单位:汕头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讯地址:汕头市飞厦西路2号。

  汕头市公安局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

  为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管理,打击利用摩托车进行“双抢”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和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努力营造安全、文明、规范、有序的城市道路交通环境,市委、市政府决定在中心城区开展摩托车综合治理,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统一思想、统一步调,以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按照《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政府大力扶持和发展公共交通”及“特区摩托车实行运行总量控制、逐步减少”的总要求,遵循以人为本、依法行政、先易后难、逐步推进的原则,采取分类分步实施的方式开展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以下简称“治摩”)。通过对摩托车实施综合治理,努力实现“三个基本”目标:一是通过大力整治非粤D号牌摩托车,严厉查处摩托车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使路面“双抢”案件和道路交通事故明显减少、社会治安明显好转;二是通过大力整治无牌无证、假牌假证和报废的摩托车,使交通安全秩序明显改善;三是通过大力发展公共交通,实现城乡公交发达,基本满足群众出行需要。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摩托车综合治理工作的领导,统一思想,统一步调,统一口径,市政府成立市综合整治摩托车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领导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市法制局、公安局、交通局、城管局、规划局、财政局、工商局以及其他相关职能部门和金平、龙湖区政府一位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相关职能部门的领导分别兼任主任、副主任。“治摩”期间,各级政府以及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依据各自的工作职责和本方案的要求开展工作。

  三、工作步骤

  第一步: 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于2010年 月 日前(具体时间以市政府批准时间为准),由市政府发布通告,明确调整城市中心区域范围、禁止进入中心区域行驶的摩托车的范围、201 年 月 日(通告发布后1年)全面禁止悬挂非特区号牌的摩托车进入中心区域行驶、以及尚未达到报废期的悬挂特区号牌摩托车的处置方式等。同时,由公安机关根据《汕头经济特区摩托车管理规定》的规定,发布非特区号牌摩托车过境通道的通告;根据市政府通告的要求,组织开展对禁止进入中心区域行驶的摩托车和无牌证、假牌证、报废等非法摩托车整治行动。

  第二步:自2010年 月 日起,试行在中山东路(金环路以东路段)实施时段性交通管制,每天的8:00~12:00,14:00~18:00,禁止摩托车行驶,并视试行的情况以及公共交通体系和道路设施体系配套条件,逐步增加交通管制路段。

  第三步:201 年 月 日(通告发布后1年)起,全面禁止特区以外号牌摩托车进入城市中心区域。

  四、保障措施

  1、坚持公交优先,完善公交体系。

  (1)坚持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加大财政投入,规范补贴、补偿制度。力争分阶段通过各种途径筹措资金,用于中心城区公交的配套发展。其中:第一阶段达到万人拥有公交车10标台,公交线路达到42条;第二阶段达到万人拥有公交车15标台。同时,按照“治摩”对公交发展的配套需求,依据《汕头市公共交通规划》,完善公交线网布局和站点设置,做到城区市民步行10分钟范围内就有公交站点,以基本满足市民出行需求,保障“治摩”工作的实施。同时,合理核算公共汽车营运成本,适当调整公共汽车票价,促进公交行业良性循环发展。

  (2)完善中心城区公交站场的配套规划建设。将中心城区边缘换乘公交的摩托车停车场纳入公交枢纽站场规划,在过境路线周边(公交枢纽或有公交线路经过)设置足够车位的停车场地,解决其停车和交通转乘问题,方便驾驶特区以外号牌摩托车的群众停放车辆后转乘进入城市中心区域。

  (3)建立和完善公交法规建设,建立规范的公交市场进入、退出机制,进一步规范行业管理及政府扶持政策。

  (4)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运输市场管理。整合优化市区出租车行业,建立成品油价格与出租车运价联动机制,扩大公共交通的渠道;加强人力三轮车的管理,为市民提高优质、便捷的交通条件;加强运输市场综合整治,大力打击和取缔非法营运。

  2、完善法律规范,提供执法保障。

  组织力量草拟《汕头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下称《条例》),将摩托车管理的相关内容纳入《条例》予以统筹规范,并力争尽快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颁布实施,为进一步完善摩托车管理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3、加大执法力度,整合执法资源。

  全市各职能部门齐动员,市公安机关全警种配合,进一步整治非粤D号牌摩托车,无牌证、假牌证、报废的摩托车和后三轮摩托车等非法上路的车辆。禁止利用摩托车进行非法营运。力求做到查扣一批车辆,销毁一批车辆。

  4、加大宣传力度,注重**引导。

  广泛组织、发动报社、电视台、广播电台、网络等媒体密切配合,大张旗鼓做好相关的宣传报道。开展“城市交通大家谈”等与“治摩”工作相关的主题活动,倾听市民和社会各界对“治摩”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营造浓烈的氛围。各镇(街道)、村(居)委也要通过设立专栏、有线电视、广播等渠道大力宣传“治摩”的政策和意义,取得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理解和支持,积极配合“治摩”工作;特别是通过宣传,最大限度减少中心城区市民因不了解政策和法规规定,继续购买“三区一县”号牌摩托车等车辆进入城市中心区域行驶。同时,要通过宣传引导市民改变出行的方式和习惯,为公共交通的发展和出行结构的合理转变打下良好的基础。

  5、其他配套措施。

  公安、财政、交通、工商、城管、经信、质监、环保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的职责范围,协调配合,形成合力,开展打击伪造号牌、牌证等违法犯罪行为;组织开展对中心城区摩托车销售市场、摩托车维修行业和非法营运等行为进行整治,取缔无证或超范围经营摩托车的销售企业;严厉打击非法拼组装摩托车等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机动车回收报废企业的监管;配合“治摩”工作开展整治人力三轮车。

  “治摩”是社会发展的要求,势在必行。综合治理摩托车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复杂程度高,事关摩托车拥有者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治安和稳定。各区、镇街、各有关部门必须统一思想,提高对“治摩”重要意义的认识,切实加强领导,把这项工作列入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打造“平安汕头”、“幸福汕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各部门、各单位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抓,其他领导配合抓,切实将这项工作抓紧、抓实、抓好。  

  附:拟调整的汕头市城市中心区域范围

  汕头市中心城区西以西港河东岸线(含东河堤)为界,东以新津河东岸线(含金叶岛,不含东河堤)为界,北以下埔桥闸(老桥)—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为界,南以石海北岸线为界。具体为:中心城区西港河一线以东,新津河一线以西,汕樟北路—梅溪桥—护堤路—金凤中路一线以南,石海北岸线以北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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