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这些年武汉禁麻木巴士摩托,哪个刺痛你的心?

时间:2015-3-13  文章来源: 亿房网综合 作者:刘荃

  人口的激增,道路建设不到位,再加上交通意识的单薄,很多可能会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为了更加完善路面管制,武汉市政府从“禁麻”开始,渐渐对巴士、摩托等交通工具进行严格管制。这些渐渐消失的交通工具,哪个刺痛了你的心?

  随着武汉市越来越多外来务工人员的涌入,目前武汉市的暂住人口达到新高。人口的激增,道路建设不到位,再加上交通意识的单薄,很多可能会导致交通意外的发生。为了更加完善路面管制,武汉市政府从“禁麻”开始,渐渐对巴士、摩托等交通工具进行严格管制,那么问题来了,这些渐渐消失的交通工具,哪个刺痛了你的心?

  麻木曾是“街景” 武汉2003年全面“禁麻”

  武汉的麻木可谓是“历史悠久”,以往每天几万辆麻木穿梭于大街小巷,构成了武汉街头一道独特的风景。据统计,从1997年到2003年,武汉市的非法麻木超过3万辆,加上合法的麻木,总数超过5万辆。长期以来,围绕着这数万辆麻木,事实上形成了一个相互交错的利益关系网。挤占道路、危及安全、影响秩序、污染环境、损害市容,成了麻木最为人诟病的几点。

001.jpg


  从1990年代初开始,交警开始对麻木实行整治。但到了1997年,武汉市才决心“动真格”,当时采取的是强制式的行政管理方式,即上街强行收缴麻木,但麻木市场的混乱并没因此而解决。2000年,武汉决定再次整顿麻木,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渐行渐弱,也没能够彻底解决麻木问题。

  2003年,武汉市《政府工作报告》刚提出把妥善解决麻木问题作为工作任务,6月24日,武汉市政府郑重宣布:“麻木”时代结束。仅用半年就解决了近3.7万台合法麻木和无法统计数量的非法麻木问题,武汉市的这一做法,轰动全国,新型政府形象呼之而出。

002.jpg


  不过近年来有些城区出现了麻木回潮的迹象,“死灰复燃”的情况时时在发生,2008年10月14日,武汉市交管局决定展开集中整治。据业内人士认为,麻木始终难以遏制主要由几方面原因:1.的士费用较高 2.武汉微循环路网以及公交易购不够完善3.历史遗留问题的大量下岗人士。

  曾经上演的“生死时速” 私人小巴被取消

  2010年5月13日,武汉市公交管理办决定,东西湖吴家山至六渡桥的小巴303路于5月15日停运。记者了解到,一直备受市民诟病的3字头小巴,或在近期陆续退出武汉公交领域。

003.jpg


网友曝巴士取消的消息



  武汉的巴士曾一度风靡,而市民态度一般是毁誉参半:不安全和污染环境一派;给偏远或者交通不便小区提供便利另一派。为了整治交通,美化环境,创建文明城市,人大代表表示要呼吁取缔巴士,随着武汉市交通线路的优化、轨道交通及路网的发展以及市政管理的加强,私人巴士基本消失。

  据悉,私人巴士被取消后,有不少日夜班颠倒的居民表示生活是上十分不便,不过大多是居民表示私人巴士收费好、服务差、不够安全,因此被取消实际上是好事一桩。目前武汉市为了更好的对接轨道交通,不少地区加开了市政运营巴士车(微循环),既规范又方便市民,此外还推出了特色的旅游巴士等等,丰富了城市交通系统。

  武汉摩托车“大限”到来 35天后全面禁摩

  据悉,下月15日以后,武汉中心城区的12878辆摩托车全部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中心城区全面“禁摩”。而之前外地摩托车也早已在三环线内禁行,这意味着4月15日之后,武汉中心城区内不应该出现任何摩托车,出现即违法。

004.jpg


  即日起,武汉市交管部门将对辖区范围内主次干道、重点路口和公交车站、火车站、地铁站、“三圈”周边等部位,安排专门整治力量,每天设置不少于5个整治点,坚持对摩托车(含超标电动车)违法行为进行严查严处。

  同时,根据市政府关于三环线内禁止销售摩托车的规定,交管部门也将会同区工商部门,对辖区摩托车销售点进行全面排查,严查违规销售行为。

  其实早在2002年4月武汉市就已经颁布禁摩令,在中心城区停止对摩托车上牌。但从江城多个摩托车交易市场上可以看到,摩托车交易仍旧活跃,市民购买两轮和轻便摩托车的热情未减。仅去年,至少就有万辆新摩托车进入了江城。业内有关人士透露,仅三阳路、青年路这两家大的摩托车市场,城区市民去年的日购车量不低于30辆。据此保守估算,去年一年,武汉城区新增的摩托车至少有万台左右。

  综合来看,武汉市近十几年来,一直对路面交通管制十分重视,禁摩禁麻禁巴士等措施都是在短期内有效,过段时间却又死灰复燃。据华中科技大学交通科学与工程学院教授赵宪尧认为,从交通科学的角度讲,当执行一个政策时,有相当多的人要去突破,就应该反思政策本身。除了“禁”,也不赞同目前风行全国的“限”、“摇(号)”这样的字眼。盲目一刀切,这不仅是无奈之举,还是无理之举、无能之举。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