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回列表 发帖

隆鑫关于公司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的公告

时间:2015-4-25  文章来源: 中国证券网

    一、情况概述

    为扩大在公司产品销售过程中信誉良好的优质摩托车经销商的销售规模,公司、经销商与民生银行将共同签署《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由民生银行向经销商提供金融融资服务在内的销售支持,即经销商购买隆鑫及劲隆牌摩托车产品,向民生银行申请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业务,专项用于向公司支付购摩托车货款,公司根据民生银行指令发货。当经销商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无法足额交存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时,民生银行可要求本公司对根据民生银行指令的发货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履行退款义务,将差额款项退至民生银行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经销商基本情况

    信誉良好的优质摩托车经销商(法人客户)。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公司拟与民生银行、单个经销商逐一签订《动产融资差额回购协议》,协议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万元,单份协议期限不超过1年,协议有效期不超过2016年4月23日。

    2、民生银行根据自身授信制度及规定,并参照本公司向其推荐的给予经销商的授信额度,为经销商核定银行承兑汇票额度,该授信额度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仅限于经销商向本公司支付购买“隆鑫”及“劲隆”品牌摩托车的款项。

    3、经销商在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同时,须按最低不少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30%向民生银行交存保证金。

    4、公司根据民生银行指令发货。

    5、经销商在其向民生银行申请开立的银行承兑汇票到期前10个营业日,如果银行承兑汇票对应的保证金不足100%,或经销商提前还款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公司根据民生银行出具的发货通知书计算,对累计发货金额小于银行承兑汇票票面金额的差额履行退款义务,将差额退至民生银行指定的银行帐户。

    6、如果公司没有按时退款,民生银行有权以自己名义直接向公司追索上述款项。

    四、其他

    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将根据实际经营情况按上述内容为经销商提供摩托车销售金融服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扫描二维码关注e摩微信公众号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