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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占小车位 部门:属于违法行为

时间:2015-5-4  文章来源: 江门日报 作者:周春锋

  江门日报讯 (记者/周春锋)近日,家住蓬江区华福苑小区的李小姐遇到了烦心事:小区外新开的租车公司,长期将摩托车停在汽车车位上,使原本紧张的汽车位更为紧张。

  这家新开的租车公司位于华园横路13号,紧邻华福苑小区。4月27日上午10时,记者来到现场发现,两辆摩托车被锁在一起,停放在汽车车位上;4月29日上午10时左右,记者再次来到现场发现,两辆锁着的摩托车以及另外一辆摩托车也停放在汽车车位上;4月30日中午、5月2日上午9时,记者再次发现,除了一辆摩托车之外,车位两侧各竖着一个雪糕筒,其中一个印有“江门交警”字样。

  “不仅白天,晚上也是这样。”李小姐语气有些激动地告诉记者,除了摩托车占用汽车位外,该公司的汽车也经常停放在汽车位里。

  华福苑的另外一位业主王先生则抱怨说,该租车公司经常占用3个车位,此外,它们擦车、洗车时发出的噪音较大,这些问题,自该公司进驻时就出现了。

  李小姐、王先生均对租车公司的行为表示谴责,认为它们侵占了公用资源,使附近的业主停车难上加难。

  “我在自己的店铺外面停车,应该没什么问题吧。”租车公司的负责人何先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该租车公司于上个月开业,为使自己有车位用,他将摩托车停放在小车位上。

  对此,市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表示,无论是拿雪糕筒还是放置摩托车,何先生的做法属于违法占用停车位,按照相关规定,将处以2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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