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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门:超标电动车明年禁止上路

时间:2015-8-22  文章来源: 羊城晚报 作者:田恩祥

   羊城晚报讯 记者田恩祥,通讯员江交宣报道:近日,江门市交警部门再次重申,从明年1月1日起,江门市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据了解,2013年6月,江门市就发布了《关于对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管理的通告》,要求从2013年7月1日起,禁止在江门市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由交警部门对上路行驶的超标电动自行车实施过渡期临时登记、限期淘汰管理措施。明年1月1日起,所有超标电动自行车禁止上路行驶。

   据介绍,需要办理超标电动车报废的市民,如属蓬江、江海两区的,应在2015年12月31日前,到江门市机动车报废回收场(地址:江门市西环路白沙鸭利咀;电话:0750-3532096),向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超标电动自行车,并交回超标电动自行车号牌和证件。机动车报废回收场按照废旧物资回收价格向机动车所有人予以一定补偿。江门市其他地区的超标电动车,可送当地符合资质的回收场所回收。

   据了解,明年起仍驾驶超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具体处罚可分成两类:如属无证驾驶的,可罚款1000元,并可处15日以下拘留;如属有摩托车驾驶证的,按机动车未悬挂号牌处理,可罚款200元、记12分,并查扣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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