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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惩六种交通违法情形摩托车

新闻来源:湛江日报  发布时间:2010-6-15  

  近日,为进一步规范摩托车行驶秩序,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结合全省统一部署的“创平安、迎亚运”道路交通秩序专项整治行动,出台了严惩六种交通违法情形摩托车的新措施,加强安全教育手段,加大秩序整治力度,消除交通安全隐患。

  六种交通违法情形摩托车分别是:驾驶未悬挂号牌摩托车上道路行驶的;未取得驾驶证驾驶摩托车的;摩托车非法改装或加装太阳伞的;使用伪造号牌车辆或故意遮挡号牌、变造号牌的;摩托车未按规定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的;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兼有其他应当依法扣车的交通违法行为被扣车的。凡有以上情形之一的,一律依法作出扣车处理。

  因六种交通违法情形被扣车的,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根据有关法规,出台了交通违法摩托车驾驶人参加安全教育学习规定,违法摩托车驾驶人必须带处理交通违法审批表参加逢周四下午3时至5时的交通安全教育学习,经加盖学习印章确认后,各辖区大队方可受理车辆放行手续;对被查扣的二轮摩托车,在办理车辆放行手续之前,各辖区大队必须认真核查该车的所有交通违法记录,并一律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后,证件手续齐全的,方可放行;对摩托车非法改装或加装太阳伞的,放车前,必须拆除、收缴遮阳伞所有装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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