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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关于对扣留机动二、三轮摩托车限期处理的公告

来源: 沈阳网-沈阳晚报     2010-6-29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请下列车辆所有人到市联合执法大队(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北三经街66号,市文联3楼)接受处理,逾期3个月不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的,将依法对其车辆予以没收。

  特此公告。

  沈阳市公安局

  沈阳市交通局

  沈阳市工商局

  沈阳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O一O年六月十八日

  沈阳市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三轮摩托车汇总统计表共113台

  沈阳市逾期未接受处理机动二轮摩托车汇总统计表共计54台

  注:“无主”系路面执法时车主弃车离开现场,无法核查真实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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