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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摩托车交强险费率系数上浮30%

  扬子晚报讯 为落实国家“摩托车下乡”政策,切实保护广大摩托车主的切身利益,做好全省摩托车交强险承保工作,根据中国保监会批准,自2010年3月4日起,我省摩托车交强险承保时统一执行江苏地区费率系数上浮30%的标准。以排量在50CC及以下的摩托车为例,原来每年交强险基础保费是80元,套用1.3的系数,3月4日以后保费为104元。

  记者在保监会网站上看到,保监会表示,有条件的地区可根据辖区内摩托车交强险经营情况,按照总体上不盈利不亏损的原则,制定适合当地情况的摩托车交强险地区费率因子(通俗讲即费率系数),上浮标准暂不得高于摩托车交强险基础费率的30%。

  据省内人士介绍,保险行业几年前出台的摩托车交强险费率偏低,造成投保难、费率与实际风险不匹配和赔付标准较高等现象,我省也是如此,摩托车交强险出现了较大亏损。根据初步统计,2009年江苏摩托车交强险保费收入28933万元,综合赔款为35887.25万元,赔付率超过了100%。

  50CC及以下80

  50CC-250CC(含) 120

  250CC以上及侧三轮 400

  摩托车交通事故责任

  强制保险基础费率表(200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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