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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军兴:“城市摩电”别以禁代管

来源: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2010-11-17  
  昨日,湖南郴州市因政府宣布“限摩规电”引起部分民众不满,上千摩托车司机到市政府请愿并上街“散步”表示不满,要求政府收回此令。郴州市委宣传部发来的通报称,近年来,郴州市城区摩托车非法营运、随意停车揽客现象严重,严重扰乱了城区道路交通秩序和公共客运市场经营秩序,滋生了“两抢一盗”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城市文明形象。(11月16日 《新京报》)

  人们不禁要问,如果只因为摩托车、电动车的负面效应就禁了它,那汽车、卡车又该不该禁止呢?

  按照郴州“限摩规电”的标准,路上就不应当跑什么车,因为任何车都存在“非法营运”、“两抢一盗”的情况,并且不符合所谓的“郴州的文明”。如果城市经济没有发展到大规模“限摩规电”的程度,就强制民众抛弃自己日常的交通工具和谋生手段,无疑是无端侵害民众最基本的生存权利。

  郴州所言的“城市文明形象”到底是什么,是保障居民基本的交通和谋生权利,还是城市面子上的“遮羞布”?常识告诉我们,任何公民都有自由选择交通工具的权利,难道郴州居民连这种权利都要被禁?

  良好的生存环境,需要良性的法治环境支撑。违背法制,动辄发红头文件搞“禁止主义”绝非良策,即使这种蔑视民生的“运动式”清洁城市能够起效,也经不起时间的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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