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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摩不能漠视民众利益

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     2010-11-19  
  湖南郴州市出台限制摩托车出行引起千人“散步”抗议,当地调派大量警力围堵引发警民冲突,多辆警车和执法车被掀翻。前日,郴州市官方证实,已有13名参与散步事件民众被拘。郴州市公安局发布通告,悬赏通缉参与抗议行动的犯罪嫌疑人。11月15日晚,郴州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表示将“限摩规电”工作进行到底。(《新京报》11月17日)

  尽管郴州警方认定千人“散步”违法,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的“限摩”就是正确、合法的。不论是从城市交通的角度出发,还是从城市形象的角度考虑,政府都对摩托车表现出嫉恶如仇的态度,是必欲除之而后快。实事求是地说,摩托车的增多,确实影响到城市的交通。但是,汽车的增多,更影响城市的交通,政府是不是也要禁止所有的汽车在城市穿行呢?如果说摩托车影响城市形象,那么,被称为环保交通工具的自行车,是否也影响城市形象,也要予以禁止呢?

  近年来,很多城市限制摩托车,摩托车只能在乡村道路或城外行驶,这让摩托车失去了交通工具的基本功能。正常的交通工具,在正常情况下,却不能正常行驶,这显然是不正常的。尽管郴州市召开市委常委扩大会议,表示将“限摩规电”工作进行到底,但是,这并不代表政府的这一决策就是正确的,应该说,限摩损害了很大一部分群体的利益。

  如果政府确实要限摩,那么,首先应该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比如发展城市和乡村公交,让其取代摩托车。政府在解决公交问题之前,不能以维护城市形象为借口,限制摩托车。因为限摩的理由虽然冠冕堂皇,但是,远没有民生实际。城市的形象固然重要,但是也没有群众的利益重要。

  据郴州市政府发布的限摩通告显示,郴州市限摩是为了创建国家文明城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国家级园林城市。不知道国家在创建文明城市、卫生城市和园林城市的标准中,是否有限制摩托车这一条?如果有,那么,也应该对限摩提出前置条件,比如解决市民的出行问题等,而绝不会简单地一限了之。如果没有,郴州限摩,就有违创建的本意。

  限摩无疑损害了一部分群体的利益,这部分群体,显然处于社会的底层。他们买不起小轿车,又坐不起出租车,当然只能选择摩托车作为自己的代步工具。政府应该顾及这部分人的利益,不能忽视民众利益,以及由此带来的矛盾,甚至假法律之手,对群众进行所谓的惩罚,这无疑是权力的放纵。

  政府纵然有千万条限摩理由,其造成的后果只有一条:限摩损害了民众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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