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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区“四纵四横”主干道摩托车无牌电动车8月15日起禁行

来源:东南快报     2010-7-20  
  昨日下午3时30分,福州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陈敏秀通报,经福州市政府批准,决定从2010年8月15日起,禁止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在市区“四纵四横”道路通行。

  据了解,从昨晚开始,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将陆续在市区限制摩托车、超标准及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通行的路口路段设置相应的交通禁令标志,同时撤销原设置在五一路、五四路、古田路、八一七路等4条道路上旧的限时通行交通标志。

  “四纵四横”具体路段:

  四纵:

  1.六一路,北起六一路华林路口,南至六一路古田路口

  2.五四路五一路,北起五四路北环路口,南至五一路台江路口

  3.鼓屏路八一七路,北起鼓屏路华林路口,南至八一七路古田路口

  4.北大路—湖滨路—白马路,北起北大路华林路口,南至白马路乌山路口

  四横:

  1.华林路,东起华林路六一路口,西至华林路北大路口

  2.湖东路,东起湖东路六一路口,西至湖东路湖滨路口

  3.东大路—东街—杨桥路,东起东大路六一路口,西至杨桥路白马路口

  4.古田路,东起古田路六一路口,西至古田路八一七北路口

  实行限制路段的通行规定

  允许超标车辆在禁行区域穿行

  据福州警方介绍,鼓楼、台江、晋安区域的“四纵四横”道路限行后,24小时禁止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通行,但允许在禁行道路与非禁行道路相交的路口横穿。

  据警方介绍,现阶段是福州市“禁摩禁电”的第一步,允许超标车在禁行与非禁行路段相交的路口横穿也给众多“电摩”一族留下一些缓冲空间。但已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依照规定挂牌后,允许在市区内所有道路通行,包括禁、限行路段。交巡警支队负责人同时提醒,有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要记得随身携带电动自行车行驶证。

  福州市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以往发布的有关五一路、五四路、古田路、八一七北路等4条道路部分路段限制摩托车和电动自行车限时通行的通告,自8月15日新通告实施后将自行废止。

  据了解,福州市按照“积极稳妥、逐步推行”的原则,将逐步扩大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限行的路段和区域,3年内全面限制通行。限制通行的区域包含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和马尾区。(晋安区、马尾区山区部分除外。)

  9月1日起电动车罚50元

  未能当场提供来历证明 扣车

  福州警方通报,限行措施实施后,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将采取先教育劝导,后查纠处罚的措施,加强管理。

  教育劝导阶段——8月15日起至8月30日,为教育劝导阶段,通过各种渠道、方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公安机关全警动员,在限行区域、道路严密设点布警,密集巡逻,强化管理,对闯禁行的摩托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车(含超标电动车)开展教育劝导,不罚款,不扣车,引导市民遵守限行规定。

  严查严管阶段——9月1日起,公安机关将全警动员,在限行区域道路严密设点布警巡查,对于闯禁行的摩托车、超标准电动自行车和未注册登记电动自行车,发现一辆,处罚一辆。其中对闯禁行的摩托车处以罚款150元、扣3分;超标准、未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处以罚款50元。对于无法当场提供来历证明的,一律扣车审查。

  超过三个月还无法提供电动车合法来源证明,警方将予以销毁。

  最新消息

  “两车”停放点不能再接受违规停车


  在此次的四纵四横范围线上,还有不少“两车”停放点。这些停放点要是还停放未上牌或未达标车辆,警方该如何处理?警方表示,原则上,禁止通行范围内的“两车”停放点是不允许再接纳这类电动车的停放。

  至于停放要接受什么样的处罚,警方称待下一步研究后再作决定。

  未及时上牌的合标车辆暂不能报牌

  尽管电动车上牌一度延长时限,但还是有些市民反映,由于各种原因,合标电动车未能及时上牌,他们希望警方能给市民行个方便,再放开一两天。警方相关人士称,目前,还没有再放开的计划,是否再度放开要由福州政府来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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